家用燃油取暖器安全吗?熏人吗?
不安全的,一但通风不好就会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不安全,用百焱取暖桌挺安全,节能,有小孩也不怕不安全的,一但通风不好就会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燃油的取暖器的确呢由于我们像没有的耗散会有很强的油味儿,非常的熏人。尤其是有一些对于尤为敏感的呼吸道系统疾病的人,千万呢不能用燃油的取暖器,可能有些商家呢会告诉你没有味道,但现实当中的确实是有非常大的一个味道,比大多数人油的。取暖器呢里边儿那是添加的没有,虽然是比较安全。但是在加热过程当中呢,没油的分子呢会逐渐的13到空气当中,就会有熏人的味道。
燃油炉中使用的重油和轻油的各自的用途是什么,在使用的过程中各自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轻油用于点火和冲洗油路,重油作为点火成功后的燃料。重油要保持一定温度,以确保具有合适的流动性,并有利于燃烧。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与他人合伙联建,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提供地皮;他人投资资金,按比例分房。建成一栋七层楼房,第一层是车间;第二至七层是24套住宅。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分得一层车间及3套住宅;他人分得21套住宅。另外,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又自已投资建的住宅楼,除出售给本企业职工住宅外,还向社会上出售一部分住宅。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的上述行为,应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只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有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规定处罚条款,故,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使其该案件无法处理,请指教? 回复: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因此,针对上述土地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