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锅炉的安全操作
每天开机使用锅炉时,检查以下项目:
(1)各种仪表、仪器是否正常,确认油箱油量是否够用,并打开进油阀。
(2)确认软水箱的水容量和水质是否符合锅炉用水要求后打开给水总阀和锅炉进水阀。
(3)转动油过滤器,除去杂物。
(4)排去锅炉中的剩水,同时打开低水位报警及连锁动作。 (1)打开电源总开关,电源指示灯亮。将运转开关拨至“ON”位置,运转指示灯亮,低水位指示灯亮(当水位低时),给水泵起动(注进水时应打开放空阀排除锅炉内空气),当水位升至正常值时,给水泵自动停止,低水位灯熄。
(2)将燃烧开关拨至“ON”位置,后按起动按钮,送风机起动,锅炉进入点火和燃烧状态,约20秒钟后,燃油泵和燃油电磁阀打开,并由高压电火花点燃燃油,锅炉进入正常燃烧状态,此时燃烧指示灯亮。 (1)新锅炉使用前应进行煮炉,以清除锅炉内部的杂质和污垢,煮炉可采用纯碱或磷酸三钠,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加入炉内(注不得将固体直接加入炉内)。
(2)关闭蒸汽阀及水位表考克,开启放空阀后按司炉开机操作程序点火升温且开始时可用小火,当炉内有水汽,从放空阀排出时关闭放空阀,待炉内压力升到0.1MPa左右时,应检查锅炉各附件及管件等的渗漏情况,如有渗漏应及时紧固。
(3)当炉内压力达到0.3MPa时,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让其炉内压力降至0.1MPa以下后,开启排污阀,将炉内水全部放弃。
(4)开启入孔,用软水冲洗锅炉内部至洗涤水酸碱度与软水一致时为止,后关闭入孔并打开水位表考克。
(5)煮炉洗涤完毕,全部还原正常工作状态后,才可进行正常司炉操作。 (1)按开机操作程序操作,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允许最高工作压力时,准备向外供汽,供汽时锅炉水位不应超过水位控制范围,炉膛内燃烧应稳定。
(2)供汽时应将锅炉产汽阀缓慢打开后让分汽泡充足汽后微微开启分汽泡送汽阀,让蒸汽暖管同时应检查管道支架及联接件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待故障排除后再送汽。
(3)暖管送汽10~15分钟后,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全开总送汽阀向用汽点送汽,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因送汽产生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待故障排除后再送汽。
(4)总送汽阀开启后,应将其手轮退回半圈,以防止热膨胀后不能转动等。
(5)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各附件、阀门、仪表等。工作情况应正常,并作好记录。 (1)锅炉正常运行要求做到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锅炉房内干净整洁。
(2)保持油泵工作稳定,并依蒸汽压力变化情况适时调节供油量进风门和油温,调整燃油至最佳燃烧状态,使烟囱不冒黑烟。
(3)司炉人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仪表的监察,确保其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应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最佳操作方案,提高司炉操作水平。 (1)锅炉给水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软化水的处理规程进行处理。未经钠离子交换处理的水不能供给锅炉使用。
(2)司炉人员应密切关注水位变化,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50mm的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正常时水位表的水位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表有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清洗。
(3)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确保玻璃管清洁,水位清晰,正确真实可靠,如玻璃管垫圈漏水漏汽应紧固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线不清,经冲洗无效时应予以更换。
(4)安全阀应注意其工作正常,为防止其阀瓣和阀座粘接,应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气试验(一般每半月进行一次),每月应适当升压一次作自动超压排气试验,以确保安全阀的有效性。
(5)排污应每天进行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每次排污以降低水位25~30mm范围为宜。
(6)排污时应确认排污管端处无人时方可进行,以免发生不幸事故。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其是否严密,其方法是关闭排污阀5~10分钟后,在离开第二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探是否冷却,如没有冷却则排污阀未关严。 (1)当锅炉需停用时把燃烧开关拨于“OFF”位置,供油停止,火焰熄灭,但送风机仍运转,以吹去炉膛内残余烟气。
(2)当送风机停止运行后,将运转开关拨至“OFF”再关闭电源,后关闭蒸汽阀,关闭给水阀和燃油阀。
(3)当锅炉内压力降低后打开排污阀排污后再打开放水阀,排尽锅炉内的水,同时打开分汽排污阀,排尽分汽包内的凝水。 紧急停炉如运行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实施紧急停炉并上报。
(1)无法看清水位表。
(2)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其中一种失效。
(3)给水设备失效或锅炉其它异常。
(4)紧急停炉按正常停炉程序的1~2条进行。
1. 锅炉房是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要有关部门带领方可入内,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出入锅炉房登记工作。
2. 司炉人员持证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司炉工不得独立操作和值班。
3. 对入炉的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渗漏。易燃区域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 锅炉房电气、照明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 锅炉运行时,其使用压力必须在锅炉监察部门核定的压力范围内,不得擅自提高。
6. 锅炉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程,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做清洁卫生工作,登高作业应有保护措施。
7. 保养好锅炉房内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锅炉房人员必须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
8. 锅炉熄火后,必须有人管理,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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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想要消防验合格的话,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消防基本是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来进行验收的。
具体要求可以见这两本规范的内容。
可以给你提高些参考: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可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 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 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严禁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和用气方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