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同时废止。
我们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分类:锅炉房(间)为丁类(燃料可为:煤、重油、轻油、天然气、城市煤气等);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期间为丙类;燃气调压间、气瓶专用间为甲类。
二、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建筑物见《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此处重要部门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设施,比如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计算机房、使用燃气的厨房、档案室、通信站、贵宾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气锅炉房(间)与相邻辅助间之间的防火构造除满足第15.1.3条外,燃气调压间门窗还应向外开启且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与贴邻的建筑分隔。
四、锅炉房(间)出入口应满足第4.3.7条规定。“锅炉间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条条文解释,疏散门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当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时,要注明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值。
六、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员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防爆、泄压措施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节有关内容。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点火
查阅运行和(或)交接班记录。巡视、检查锅炉内、外部。检查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要严密、可靠、灵敏。检查水处理设备。检查给水设备和汽水系统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检查供油设备。上述检查工作合格之后,即可启动锅炉。
2、启动锅炉
观察水位表内的水位,若出现水位有上升或下降的现象,则应检查给水阀和排污阀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或泄漏。当压力升到1公斤力表压时,应冲洗水位表。当压力升到2公斤力表压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当压力升到3公斤力表压时,检查受压部件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松动过的螺丝再拧紧一次。为了防止螺丝拧断,用力不宜过猛并不允许加长手柄方法紧固螺丝。当压力升到4公斤力表压时,进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炉水温度。
3、正常停炉
完全停炉前,水位应保持高水位,防止冷却时水位下降造成缺水。
水在锅(锅筒)中不断被炉里燃料燃烧释放出来的能量加热,温度升高并产生带压蒸汽,由于水的沸点随压力的升高而升高,锅是密封的,水蒸气在里面的膨胀受到限制而产生压力形成热动力(严格的说锅炉的水蒸气是水在锅筒中定压加热至饱和水再汽化形成的)作为一种能源广泛使用。
国内传统采暖多用套管和板换两种锅炉,欧洲市场基本以冷凝炉为主。这与国家提倡的低碳减排都会不同程度的发生冲突,但从情况来看,短时间内完成这种改变还不现实。国内主要的两家锅炉厂,万和锅炉和小松鼠锅炉还是以生产燃气板换式锅炉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燃气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