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锅炉点火
查阅运行和(或)交接班记录。巡视、检查锅炉内、外部。检查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要严密、可靠、灵敏。检查水处理设备。检查给水设备和汽水系统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检查供油设备。上述检查工作合格之后,即可启动锅炉。
2、启动锅炉
观察水位表内的水位,若出现水位有上升或下降的现象,则应检查给水阀和排污阀的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或泄漏。当压力升到1公斤力表压时,应冲洗水位表。当压力升到2公斤力表压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当压力升到3公斤力表压时,检查受压部件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松动过的螺丝再拧紧一次。为了防止螺丝拧断,用力不宜过猛并不允许加长手柄方法紧固螺丝。当压力升到4公斤力表压时,进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炉水温度。
3、正常停炉
完全停炉前,水位应保持高水位,防止冷却时水位下降造成缺水。
扩展资料:
燃气锅炉点火注意事项
1、清洁:打开燃烧机门,拆下后部外壳面板,拧开锅炉后侧清洁口的螺丝。用钢丝刷清洁燃气管道。用软毛刷清洁燃烧室,清除锅炉内的残渣,拧上清洁口的螺丝,关上燃烧机门,检查密封圈是否完整。
2、防冻:如果锅炉安装在温度低于0℃的地区,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如果锅炉房在室外,将室内温度降到15℃或18℃,使锅炉整天运行。如果房间内长时间无人,应将锅炉内的水排空。
3、阴极保护:锅炉各部件有不同材质构成(比如铸铁、铜、铝等)。为了防止电化学腐蚀,必须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4、排污:燃气锅炉底部排污可以防止烟气凝结。烟气凝结是由于烟气(柴油或天然气)中含水及烟气温度过低。燃烧1kg柴油产生1.04kg水。这些水分一部分从烟囱排出,一部分被烟囱壁吸收,剩下的则沉积在烟囱底部。产生的水量受以下因素影响:烟气温度(效率达91%,烟气温度需达170℃)烟囱的总表面积,烟囱的材质及烟囱的保温情况。
5、燃烧器的维修:燃气锅炉及燃烧器的维修,最好在供暖期结束后而不是供暖期开始时进行维修。因为燃烧产物会腐蚀锅炉,清理积碳,因此不可让燃烧产物在锅炉内存留时间过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燃气蒸汽锅炉
锅炉三大安全附件是什么?有那些规定?
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
安全阀的作用是当锅炉内蒸汽压力超过允许值时,安全阀自动开放,向外排汽。当压力降到规定值时自动关闭,防止锅炉因超压而发生爆炸事故。
压力表是用来测量锅炉内蒸汽压力大小的仪表,司炉工人通过它来监视锅炉内蒸汽压力的变化。
水位表是用以反映锅筒内水位状况的直读仪表,司炉工人通过它来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
详细的请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第六章安全附件和仪表
6.1安全阀
6.1.1基本要求
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规定。
6.1.2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6.1.3装设安全阀的其它要求
除满足本规程6.1.2条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当装设安全阀:
(1)再热器出口处,以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汽水)分离器上;
(2)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两级间的连接管道截止阀前;
(3)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锅筒和过热器上。
6.1.4安全阀选用
(1)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可以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者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上装设有水封式安全装置时,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经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并且不<25mm,不应当装设阀门,有防冻措施。
…………………………
6.1.11安全阀安装
(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并且应当安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者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当装设有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2)几个安全阀如果共同安装在一个锅筒(锅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当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流通截面积之和;
(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当符合GB/T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的要求;安全阀应当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锅壳)或者集箱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焊接结构。
6.1.12安全阀上的装置
6.1.12.1基本要求
(1)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2)弹簧式安全阀应当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3)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6.1.12.2控制式安全阀
控制式安全阀应当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保持全开并且加铅封;
(2)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有可靠的电源。
6.1.13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汽管
(1)排汽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当预以固定,不应当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加到安全阀上;
(2)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当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疏水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
(3)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当相连;
(4)安全阀排汽管上如果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当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
(5)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如果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当防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6.1.14热水锅炉安全阀排水管
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当装设排水管,(如果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当增加阀芯两测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当直通安全地点,并且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放管上不应当装设阀门,并且应当有防冻措施。
6.1.15安全阀校验
(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的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或者对安全阀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准摔、砸、碰撞;
(4)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挡案。
6.1.16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
(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使用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一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随便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者使安全阀失效。
6.2压力测量装置
6.2.1设置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
(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
(2)给水调节阀前;
(3)省煤器出口;
(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5)再热器出口、进口;
(6)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汽水)分离器或其出口管道上面;
(7)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进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8)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果装有截止阀);
(9)热水锅炉的锅筒(锅壳)上;
(10)热水锅炉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进口;
(11)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进口;
(12)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出口(回油)及出口;
(13)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系统的气源出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6.2.2压力表的选用
选用的压力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2)压力表精度应当不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的精确度应当不低于1.6级;
(3)压力表的量程应当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最好选用2倍;
(4)压力表盘大小应当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表盘直经应当不小于100mm。
6.2.3压力表校验
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6.2.4压力表安装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冲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或者或者其它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经应当不小于10mm;
(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设置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6.2.5压力表停止使用情况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
(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动;
(5)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6.3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6.3.1设置
6.3.1.1基本要求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
(2)额定蒸发量≤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3)装有二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4)电加热锅炉。
6.3.1.1特殊要求
(1)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筒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
(2)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启动(汽水)分离器应当分别装设远程水位测量装置。
6.3.2水位表的结构、装置
(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当妨碍观察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经应当不小于8mm,
(3)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4)用2个或者2个以上玻璃板或者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5)水位表或者水表拄和锅筒(锅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经应当不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经应当不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者有弯曲时,内经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6)连接管应当仅可能地短,如果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锅壳);
(7)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连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8)水位表或者水表拄和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锅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设阀门。
6.3.3安装
(1)水位表应当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对面高于6000mm时,应当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2)用单个或者多个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取出;在锅炉控制室内应当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3)亚临界锅炉水位表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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