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规定燃气锅炉房配套用房可以居住人吗?
我认为不可以呀,不安全啊!注:微课堂讲解生活中常见的消防基础知识,重消防设计、标准、要求的一般性原则和标准性要求介绍,适用于消防初学者和消防爱好者。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考生、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生可作日常知识点梳理学习使用。民用建筑中的设备用房和工业建筑的附属用房是建筑本身的服务附属用房,与建筑本身使用性质和作用完全不同。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对这些特殊用房有特别规定,以保证附属用房与建筑本身的有效隔离,确保安全。一、建筑的设备用房,主要包括锅炉房、变压器室、 柴油发电机房、液化石油气瓶组、消防泵房、风机房等。此类设备用房设置的主要原则是宜独立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临的建筑分隔,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层、下层或贴临。设置在地下时一般设置在地下一层。除以上大原则外,每类设备用房均有各自对应的要求,如下表:“一室二房”,凡是带室字的,一般只能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带房字的可以设在地下二层。其中就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规定摘要如下: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对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要求的有关规定。二、工业建筑的附属用房。主要指厂房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及厂房的附属设施用房。1厂房、仓库内附设办公室、休息室的要求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4.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厂房内附设液体中间储罐的要求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小时防火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厂房内附设附属仓库的要求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4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5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微言消防微课堂不定期更新,短、精、易,点滴积累,轻松学习消防知识。笔者能力所限,如有错误,请批评指正。您的支持是笔者
燃气锅炉房想要消防验合格的话,需要达到哪些要求?
消防基本是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来进行验收的。
具体要求可以见这两本规范的内容。
可以给你提高些参考: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进行设计时应注意其使用范围: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注:真空锅炉、直燃机组、导热油炉等不适用于《锅炉房设计规范》,用气量较大的采暖炉、热水炉不能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可参考《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锅炉房的泄爆口,未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严禁在承重的墙、柱、梁等处开口,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和用气方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