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对土建结构标准及平面布置的要求有哪些
是这样规定的: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4 锅炉房的布置
4.1 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府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 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新建锅炉房与住宅区有什么规定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进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确保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搞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由于条件限制,锅炉需要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一、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使厂区管道的布置,在技术和经济上合理;
三、便于燃料的贮运和灰渣的排除;
四、避免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有较好的朝向,并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六、充分利用地形,并考虑地质的特点。
A.燃油和燃气锅炉露天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机组及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附件,应有防冻、防雨、防风、防腐等防护措施;
二、应使运行、操作安全,并便于检修维护;
三、应有司炉操作室。应尽量将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操作室内。风机、水箱、除氧装置、除尘装置和水处理装置等铺助设备,可露天布置,但应采取防护措施。
B. 锅炉的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米;锅炉和省煤器等的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7米。
C. 锅炉前端、侧面和后端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炉前距离不应小于3米;当需要在炉前进行拔火、清炉等操作时,炉前距离尚不应小于燃烧室总长加2米;
二、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米;
三、应有更换锅炉管束和其它附件的可能。
D. 在炎热地区,宜在锅炉间的前墙开门;当锅炉采用楼层布置时,门外尚宜设置阳台请问是什么牌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