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同时废止。
我们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锅炉房火灾危险性分类:锅炉房(间)为丁类(燃料可为:煤、重油、轻油、天然气、城市煤气等);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期间为丙类;燃气调压间、气瓶专用间为甲类。
二、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建筑物见《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此处重要部门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设施,比如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计算机房、使用燃气的厨房、档案室、通信站、贵宾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气锅炉房(间)与相邻辅助间之间的防火构造除满足第15.1.3条外,燃气调压间门窗还应向外开启且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与贴邻的建筑分隔。
四、锅炉房(间)出入口应满足第4.3.7条规定。“锅炉间人员出入口应有1个直通室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条条文解释,疏散门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员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当选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时,要注明天然气的相对密度值。
六、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员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防爆、泄压措施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节有关内容。
锅炉房一般是做什么用的?一般应用在那些地方?
锅炉房是烧锅炉的,其实锅炉很简单的,家里烧热水的锅就可以看做一个小型的锅炉,只是大型锅炉比较复杂,牵扯到给排水等,一班可以供暖,供应热水,供应蒸汽等;锅炉主要用在: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
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锅炉的主要工作原理是一种利用燃料燃烧后释放的热能或工业生产中的余热传递给容器内的水,使水达到所需要的温度或一定压力蒸汽的热力设备。
锅炉在“锅”与“炉”两部分同时进行,水进入锅炉以后,在汽水系统中锅炉受热面将吸收的热量传递给水,使水加热成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水或生成蒸汽,被引出应用。在燃烧设备部分,燃料燃烧不断放出热量,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热的传播,将热量传递给锅炉受热面,而本身温度逐渐降低,最后由烟囱排出。